海盗与民主

有个著名的小智力题目叫「海盗分金」,经济学的博弈理论中常常引用。我曾把这题目简化了一下用在给大一新生「经济学原理」课程的期中考试中。让我用这个有趣的小题目开头吧。

有4个海盗,抢劫来100块金币,要决定怎么分,最后决定民主投票。由最年长的海盗先提议,如果获得半数以上(至少51%的票数,或3个人)同意,那就按他说的分,否则大家就不同意,并把他丢到海里喂鲨鱼。然后再由次年长的海盗提议,游戏规则不变,如果有2人以上同意,就通过,否则把提议者喂鲨鱼,剩下2个海盗接着分。按照这个规则,你认为最后分赃的结果会是什么?

很明显,每个海盗的最优提议要包含两个要件:第一要保证自己的提议通过,否则小命不保什么都白搭;第二要在保证有命的情况下,尽量为自己多争取几枚金币。

为达到这两个目的,那个最老的海盗应该如何提议呢?读者朋友不妨先不要读下去,自己想一下。

你的直觉可能是那最老的海盗必须要讨好其他海盗,给他们慷慨的多分一点以求保命,但答案却出人意表!年老的海盗的最优提议是:自己拿97块金币,不给2号海盗任何金币,给3号海盗2块,给4号海盗1块。

这提案看起来可够贪婪的,但在逻辑上,这是唯一让所有人皆大欢喜的结果,怎么可能呢?

海盗们在提议中不仅要打好自己心里的小算盘,也要打好别人心中的小算盘,必须估计别人对自己提案的反应,并据此讨价还价。而讨价还价的不二法门就在于探测对方的底线,最终让自己的提议达到这样一种效果:如果你不同意我,那我就算死了你也绝好不了!

如果前3个海盗都死了,那4号海盗就可以独吞所有钱,这是他的最好结局,前3个海盗也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。所以3号海盗绝不能让前2个海盗都死掉!因为如果前2个海盗都死了,就要轮到3号海盗提案。要提案通过保全性命,他必须得到全票。因为只剩下了2个人,半数以上就等于是全票。这时他必须把所有钱都给4号,4号才不会反对他,否则4号一定反对,把3号丢到海里去,自己独吞所有金币。

所以3号海盗绝不想让提案权掉到自己头上,前2个海盗不能都死!而前2个海盗也清楚地知道他们死后3号的窘境,自然要好好利用这一点。

往前推理一步,如果1号海盗死掉的话,那2号海盗的提议就只需两个人同意。他自己肯定同意,所以他只需要再争取一个人的同意就行。这很简单,给3号海盗1枚金币,而根本不分给4号海盗。4号当然一定会反对,但随他去,3号绝不会反对。因为如果3号也反对,那2号就死了,提案权就掉到了3号头上,那对他可大不妙!所以如果2号提案,那分赃方案一定是{99, 1, 0}。

再往前推一步。1号海盗知道如果自己死了的话,2号的方案就一定是{99, 1, 0},而这提案就是其他三个海盗的「底线」!知道了这一点,1号想活命并争取最大数额金币,就轻松多了。不用多说,他要想以最低代价争取3票的话,方案就一定是{97, 0, 2, 1},相比他死后2号海盗的提案,3号和4号各多得1枚金币,他们没有理由反对。2号反对,但没用。

这个故事很有趣,博弈论中通常用它来说明「逆向推理」(就是从后往前倒着推理)的思考方式。但这个故事还应该有更多的启示,起码我们不难想象,一堆亡命之徒聚在一起,分赃分到大家都满意,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
那么,真实的海盗是怎么分赃的呢?答案还是出人意料:他们真的是用民主投票。

十七十八世纪是海盗的全盛时期,外国有大家熟悉的电影《加勒比海盗》,而我国附近海面上有倭寇,还有横行台湾的诸位「龙王」,比如李旦和林道乾。这些海盗和现代海盗,比如索马里海盗,有很大不同。现代的海盗更像是抢银行的劫匪,规模普遍小,一般都住在沿岸城市,有买卖来了,七八个人弄一艘汽艇连夜就干一票,然后回家分赃。过程简单,合作愉快就再来一票,不愉快下次换人再干。还有一部分海盗是直接受雇于岸上的雇主,雇主让他抢谁就抢谁,抢完之后把赃物交给雇主,然后领取报酬。

古代的海盗可不同,那是常年游荡在海上吃住都在一起的群体,小规模的也有好几十人,大规模的三四百人,都是亡命徒,常年聚在一起合作,没有各种规矩岂能成事?若每次劫掠后分赃都要吵,那还得了!

因为海盗是犯罪团伙,分赃不均不可能到法院去打官司,所以必须自己发展解决之道。更重要的是,海盗和其他黑帮比如意大利黑手党不同,黑手党内都有家族的纽带和权威,有一套自上而下的体制来分配利益和解决争端。而海盗不同,大家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亡命徒,聚在一起合伙打劫,人人平等,谁都不是天然的老大。当然也需要权威,需要船长,否则打仗的时候谁来指挥?投票肯定来不及,票没投完就全被打死了。但船长的权力不能过大,毕竟除了打仗外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,要照顾伤员,要分赃,要分配伙食等等。要是船长专权而损坏了其他同伙的利益,怎么办?

于是海盗们建立了民主体制,选举船长和舵工(quartermaster),让他们之间的权力互相制衡,同时,每艘船都有内容大同小异的「海盗宪章」。这些权力互相制衡的机制,比法国和美国要早100多年。

挑其中有趣的几点说说吧。

首先是要限制船长的权威,这和当时海上的商船很不同。海上商船,船长要不就是船的所有者,要不就是陆地上船务公司的代理人同时拥有船的股份,这和现代公司的CEO差不多,他们和船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,所以船长的权威是绝对的。

但海盗不同,船是大家一起偷来的抢来的,所有权不归船长。由于打仗指挥等需要,大家需要个权威,所以选举了船长,但他的权力大多集中在战时,平时管事的都是舵工,二者的权力制衡的很好。无论是船长还是选出来的舵工,吃住待遇都和普通海盗无异,根本没有特权,是个人就能到他们屋里破口大骂。不过在分赃的时候,船长和舵工可以每个人分双份。而且据史料记载,「弹劾船长」的事时有发生,理由千奇百怪,有因为滥用职权的,有因为表现懦弱的,等等。据说有一次几艘海盗船联手打劫,战利品中有不少漂亮衣服,晚上几个船长没和大家商量「借」了这几件衣服去岸上泡妞,回来就被弹劾掉了。

其次,海盗要经常玩儿命,有人怕死怎么办?遇见危险干吆喝两嗓子不敢上就等着收工分钱,这种主儿肯定有。所以「海盗宪章」中都有明确的补偿与激励条款,比如掉了左手怎么补偿,掉了右腿怎么补偿,死了怎么补偿,都是明码实价,而这些钱大家平摊。补偿之外还有激励,比如眼尖的发现目标多少钱,作战勇猛多少钱,等等。

最重要的是怎么分赃,这都是明确在宪章中写好的,做饭的分多少,医生分多少,船长分多少等等。分赃最忌讳什么?就是私藏劫掠物品!必须把每个人劫掠的东西都全数交上来,聚集在一起平分。偷盗或私藏赃物都是大罪,被发现了有可能丢掉性命。至于那些不能分或不好分的赃物,要上岸卖了之后再分钱。

当然还有许多其他「维稳」措施。可不是嘛,一群亡命徒聚在一起,天天打架斗殴怎么办?生意还做不做了?所以各条船都严格禁止打架斗殴,船上不准赌博,过了几点后不许喝酒等等,都是为了降低冲突的可能性。还有就是绝不能带女人上船,这一条虽然附带着种种迷信的禁忌,比如女人不洁会带来霉运,但最本质的原因,还是为减少船员之间的冲突。成百个大老爷们常年流落海上,还有比一两个女人更不稳定的「祸根」么?那简直不是女人,是火药桶啊。

当然,海盗宪章里不可能把什么情况怎么处理都写全了,所以很多时候出了事儿还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这时候冲突处理的方式也仍然是民主式的,大家选出来「陪审团」,由他们定夺,而不是船长一个人说了算。

就是这样一群游离在主流社会之外的暴徒,民主制度玩儿的极其高明,运转的极其高效。首先是海盗船往往很干净整洁,可谓军容整齐,比商船甚至海军都强多了。可不是嘛,这船是大家自己的,自然格外爱护。其次是劫掠有效收获颇丰,从经济收入上看,当海盗似乎比当普通船员划算,虽然目前研究的资料尚不足以下此定论。再次是人权平等,黑人在美国还是奴隶的时候,在海盗船上就早已经是和其他人平起平坐的普通船员了。海盗的这些民主制度和不俗的战果,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有很多人自愿加入海盗队伍,尤其是那些在商船上饱受船长欺凌压榨的水手们。

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,就有利益冲突,就有经济学。海盗的民主,不是那么简单的吧?梁山泊的权力分配和政治,也值得细读吧?

注:本文关于海盗中权力结构的分析,来自2007年的论文《海盗组织的法律和经济学》(An-arrgh-chy: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Pirate Organization; JPE),作者是芝加哥大学的Peter Leeson。他在2009年把自己关于海盗的经济学研究整理成了一本书,起名叫《看不见的钩子》(The Invisible Hook),与亚当斯密「看不见的手」相映成趣。普通书的扉页上都是献辞,比如作者把书献给某某人,而他在该书的扉页上印着「Ania,你愿意嫁给我么?」Ania是他女朋友,这样的求婚怕也是史无前例吧。据报道说,为了不让这求婚的消息走漏出去,出版商很是费了一番功夫,包括早期印出来拿给别人征求意见写书评之类的版本上都没有这条,终于成功的制造了惊喜效果。后来,Ania同意了。